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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开始机动车限行!详情来了
2020-12-04 20:47:42

 刚从周口市获悉,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限行区域为,武胜大道以西(不含),开元大道以北(不含),龙源路以东(不含),太清路以南(不含)的所有道路。

  限行时间为,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具体限行规定是,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而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此外,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周口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周口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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