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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网上办理货车年审
2019-04-19 21:44:15

 中国网4月19日讯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通过网上办理普通货运车辆年审。规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规范》指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办理全国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业务。在非车籍所在地窗口办理网上年审业务的,窗口办事人员应协助办理。网上年审与原有车籍所在地窗口年审效力等同。

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车辆网上审验机关,对于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12吨(不含)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对于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对于挂车,审验内容为行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车辆年审材料由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共享给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规范》要求,审验机关收到网上年审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对车辆年审材料完成审验。

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逾期办理网上年审业务的,审验机关本着便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原则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审验机关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告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年审结果,也可通过短信推送方式告知。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下载《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凭证》并留存。电子印章标注在《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凭证》上,由审验机关加盖。审验不符合要求的,审验机关应将不符合审验要求的具体事项告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补充提交车辆年审材料。

《规范》还指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通过扫描《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凭证》中的二维码对车辆年审情况进行核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或者驾驶员应出示《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凭证》予以配合。(编辑: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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