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清退不合规车辆和人员,不得向无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5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促进健康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公共资源,应当实行无偿、有期限配置。《指导意见》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化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理顺出租汽车企业和承包经营者或驾驶员的权属关系。要准确把握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发展定位,每3年开展一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评估。鼓励中等及以下规模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实施更加开放、更加市场化的运力调节方式,合理有序地调整巡游车供给。积极探索实行巡游车政府指导价,建立常态化出租汽车运价评估、论证和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推进巡游车价格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探索推广使用新型计程计价设备,进一步优化计程计价设备功能,为灵活调整运价创造技术条件,推动巡游车“+互联网”。
在规范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破除“玻璃门”“旋转门”等现象,不得擅自增设或变相增设许可条件,不强制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县级行政区域设立分公司性质的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利用互联网手段优化业务办理与服务流程。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按要求申请有关许可,坚决清退不合规车辆和人员,不得向无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确保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落实对注册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和稳定主体责任,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交通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满足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服务能力要求,在服务所在地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深化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出租汽车企业要积极组织关爱慰问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活动,建立常态化对优秀出租汽车驾驶员奖励机制。(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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