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等八项规定。2020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印发通知,要求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近日媒体接到鹿邑县唐集乡群众投诉称:在唐集乡002县道薛楼村北耕地上建起了河南省世纪禹王新型防水卷材公司,群众质疑其为违法占地,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却无任何结果。
10月11日上午媒体驱车来到鹿邑县唐集乡,在鹿邑县唐集乡薛楼村北耕地里建设的世纪禹王防水卷材公司正在建设办公楼,该世纪禹王防水卷材公司与周围的耕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媒体来到唐集乡政府办公室了解情况,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领导去县里开会啦!你们反映的情况我记录下来了,等领导开会回来我汇报后给你们回复结果。媒体把在现场看到的情况和拍摄的照片已短信的形式发给了乡党委负责此项工作的沈乡长,沈乡长回信息称:该企业占用的土地合法。
媒体来到鹿邑县自然资源局了解该企业占用的该宗土地是否进行公开招拍挂?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自然资源局冯局长信息不回,电话无人接听。
企业负责人解释:该企业占用的土地是薛楼村的建设用地,只要每年给群众兑现租金就行,不需要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只要给村里签订有土地转让协议就行。
相关链接:《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020年7月29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提出,“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截止媒体发稿时也未接到鹿邑县自然资源局,唐集乡政府沈乡长解释的该企业占用土地合法的任何手续,无人解释的背后又有什么隐私呢?
针对此事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