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等八项规定。2020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印发通知,要求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近日来,媒体接到西华县李大庄群众反映称:在安罗高速周口西出口去往李大庄乡政府的公路南侧耕地上开始搞房产开发,一楼是门面房,一楼以上全是商品房出售。
10月13日上午媒体驱车来到西华县李大庄乡,在现场看到工人正在热火朝天的施工中,该施工工地与周围的耕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媒体来到乡政府办公室了解情况,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领导去县里开会啦!你们反映的情况我知道了,等领导开会回来我汇报后给你们回复结果。媒体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在现场拍摄的照片已短信的形式发给了乡党委李书记。
李大庄乡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领导解释称:乡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是他负责的,正在建设施工的工地是建设用地,一切手续齐全,该项目是招商引资项目,设计的是李大庄乡特色商业街,公路北侧也是即将开工的工地,两侧的占地面积是一样的,当媒体要看一下该招商引资项目占用的土地是否公开招拍挂?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手续时,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领导解释称:乡政府没有存放相关手续,手续都在开发商那里,我去开发商那里查一下手续在给你们看。
相关链接:《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020年7月29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提出,“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截止媒体发稿时也未接到李大庄乡政府提供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乡政府领导说一切手续齐全而即不提供,难道这里面又有什么隐私呢?
针对此事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