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医护人员精心护理事故伤员。 于舰勐 摄

中新网阿尔山7月3日电 (记者 张林虎 张玮)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委宣传部获悉,经初步调查,“6·30”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车牌号为黑MN692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违规超车导致。

6月30日16时40分许,阿尔山市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车牌号为黑MN6923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乌兰浩特向阿尔山方向行驶至省道203复线230公里处时,超越同方向行驶的鄂BLY899号大型普通客车时,与对向行驶的冀B5955D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3车相撞后起火燃烧。事故造成6人死亡、38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布小林立即作出指示批示,对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兴安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6·30”交通事故调查组和5个专项工作组。阿尔山成立了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处置善后工作。

在事故处置中,兴安盟人民医院、阿尔山市医院妥善安置受伤患者,紧急调配急救药品、血浆,协调盟内外优势医疗资源,组织各科医疗专家,对伤员采取“一医一护”的方式全力救治。内蒙古卫生健康委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304医院)烧伤整形专家和内蒙古人民医院脊柱外科、肠胃科、护理等专业5位专家赴兴安盟指导帮助伤员救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诊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