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中国网11月6日讯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1月4日,王思聪(男性)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二中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1437840,约1.5亿,案号为(2019)京02执1325号。

 

据此前新京报消息,王思聪确有在北京市二中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但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据公开资料显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会被限制高消费,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等。(综合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