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对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要组织推动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惩处,该严的要严、该重的要重、该快的要快,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强调,在采取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时,依法审慎作出决策,避免过度执法,尽量最小程度地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意见》要求,要坚持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过度执法等情形。要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对立冲突,确保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意见》强调,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转送有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对疫情防控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要严格依纪依法追责。

《意见》还提出,要创新执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及时调整面向单位和个人的政务服务方式,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