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三年丰台法院受理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共计101件,其中2016年收案16件,2017年35件,2018年收案50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丰台法院的法官还根据实际案例和常见的问题,梳理了几种经常会遇到的坑。
买二手车常出现“打眼”情况
据2018年调研数据显示,辖区二手车中小企业涉诉纠纷高发不减,造成纠纷的最大原因就是合同主体不规范,形成“AB版合同”。同时法院发现,在对二手车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消费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二手车市场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首先是车辆甄别难,二手车仅从外观、里程表、车辆内饰等不能准确体现车辆实况,经常出现“打眼”情况。其次是消费维权难,个别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未能仔细阅读合同便签字,为纠纷的处理埋下了隐患,这里就包括空白格的问题。
另外,合同范本载明经纪公司应当填写车辆登记所有权人,车辆里程表显示数值,以及是否确保车身骨架无修复记录,是否确保车辆未发生涉水险记录及发动机损失险记录,但经纪公司均不积极填写,这类消极行为会使得合同主体难以印证、合同功能落空,由此引发纠纷。
应尽量选择先行赔付条款
此外,据丰台法院调查发现,代办机构在并未实际取得登记车主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形下,代办机构自行在委托书及二手车买卖合同上替登记车主签署姓名,代理行为完全演变成了不具有代理权限的替代签字,严重影响合同效力。
购车人应注意自己签署合同的相对方信息,如果发现存在AB版本不同合同,应对其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尤其是要确保核心质量条款清楚、明确,应尽量选择先行赔付条款,作为有效维权途径,并将合同文本提交旧机动车市场备案,同时将车款交付市场。法院还表示,会及时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方便购车人在购车前了解相关公司的涉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