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4月3日电 武汉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组建“地下执法队”,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这个团伙近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一审宣判,11名组织成员被判刑。

2017年10月,武汉警方在侦查案件时锁定一个以黄某、张某为骨干成员,陈某、李某、余某等人为参与者的涉黑组织,团伙成员陆续落网。黄某外逃缅甸后,鄂滇两地警方合作将其抓获归案。据黄某等人交代,他们流窜武汉市江汉区、新洲区、东西湖区等地,多次实施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

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这个组织内部分工明确,黄某等骨干成员负责管理和发号施令,其余成员为组织充当打手,形成了“服从指挥、随叫随到”“不准吸毒、不准赌博、不准私自扯皮”等组织纪律和管理模式。

据侦办民警介绍,这个组织还充当“地下执法队”,放贷、讨债、报仇、打架,只要给得起钱,什么都愿意做。组织通过“进入组织需要面试、每月固定开例会、集中住宿、免费用餐、作案后慰劳奖励”等手段对成员进行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2年以来,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寻衅滋事4起、故意伤害2起、聚众斗殴1起、非法拘禁2起,致2人轻伤、3人轻微伤,财产损失严重。

据办案法官介绍,黄某等被告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黄某等11名被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11年6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