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 王祖敏 李亚南)中国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黄胜伟1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中国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9年开始实施,其中的“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款,是全面放开中国养老服务市场的重要举措。但这是否会产生养老市场鱼龙混杂的现象,也成为外界关心的问题。
对此,黄胜伟称,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确实对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新挑战。中国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规范中国养老服务市场。
一是加快建立以部门联动为合力的综合监管机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同时,强化了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综合监管责任,也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的监管手段和措施。与此相衔接,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中国民政部也将加强行业管理和法人登记管理的衔接,建立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衔接的管理机制。
二是加快建立以标准规范为支撑的行业管理机制。近几年来,中国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实施了十多项养老服务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下一步将加快制定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价标准和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进行综合评估。
三是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同时,还要加强相关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并依法公示,推动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良好机制,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