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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诉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报告显示 纠纷化解更加“简、快、灵”
2021-02-28 09:21:22

 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

  周强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超过3000万件,法官年人均办案数量达到225件,一些法院存在案件积压、审理周期长、人员紧缺等问题。自去年1月1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试点工作以诉讼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探索构建分层递进、繁简结合、供需适配的多层次解决纠纷体系,有效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报告列举了试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群众化解纠纷更加多元便捷高效。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基础上,积极推进诉前调解。一年来,各试点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纠纷169.66万件,成功化解54.34万件,既有效减少了诉讼增量,又保障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化解。二是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快速便捷终局解纷优势逐步显现。健全完善独立于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程序规则,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低成本、一次性解纷的制度优势,避免“赢了官司、亏了时间”。试点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7天,少于法定审限的一半。三是完善简易程序适用规则,繁简分流的程序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合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强化简易程序审限要求,真正发挥简易程序“简、快、灵”的制度优势。四是有序扩大独任审判适用范围,审判资源配置更加科学精准。五是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线上线下并行的诉讼模式初步形成。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特殊时期,各试点法院推行案件办理全流程网上运行。六是充分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利益处分权和诉讼知情权,做到“简化程序不减权利,提高效率不降标准”。

  报告指出,当前,试点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各地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改革系统集成效应还不突出;配套保障举措还不完善。

  周强说,下一步将强化统筹指导,推动试点深入开展。做好监督管理,完善试点配套举措。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密切跟踪试点法院审判质效,压实各试点地区高级人民法院主体责任,处理好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关系。适时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法的程序、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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