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的起诉书指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被告人陈永森利用陈锡波(另案处理)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成员背景,纠集大量社会闲杂人员,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福永街道一带争勇斗狠、为非作恶,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文润德等人为领导者,以被告人宋建合等人为骨干的“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方称,该组织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按照江湖规矩和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的部分规则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在沙井、福永当地具有重大影响。同时,该组织长期通过非法手段经营土地开发、废品收购、赌场、黑煤气、一次性碗筷、酒水等行业,并实施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攫取巨额非法财富,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