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汪洋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投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团伙站台撑腰,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为他人创造条件办理持枪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重,涉嫌介绍贿赂犯罪。
汪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同意,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汪洋简历
汪洋,男,汉族,1980年11月生,新蔡县人,研究生文化,199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5月至2012年7月,历任确山县公安局工人、民警、蚁蜂派出所副所长、指导员、所长;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市公安局橡林派出所副主任科员、胡庙派出所副主任科员;2014年12月任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警务综合室主任(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