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何发理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采购项目承发包事项;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何发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价值观扭曲,权力观异化,“亲”“清”不分,把环保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发理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陕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