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吴晓东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敬畏之心,利令智昏、自我放纵,与他人串供、授意他人出具虚假材料,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特权、贪图享乐,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公务出行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占下属单位财物;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晓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晓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晓东简历
吴晓东,男,汉族,1971年1月生,安徽无为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2002年8月起,历任马鞍山市城建开发处主任、市建委副主任;
2008年2月,任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0年8月,任马鞍山市南部沿江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指挥长;
2012年1月,任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郑蒲港新区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指挥长;
2014年3月,任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安徽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