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田玉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本人或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
田玉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田玉国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真诚认错悔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田玉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办理退休手续;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山东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