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五公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家中种植罂粟,于是来到王某家,在其院内长三米、宽一米的菜畦内查获罂粟幼苗657株,当时王某家院中的罂粟有四五棵已经长出花骨朵儿了,剩下的都是20厘米高的幼苗。民警将王某非法种植的657株罂粟全部铲除。后经河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家院内种植植物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2018年5月8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辩解自己既不买卖也不吸毒,只是当菜吃,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种植的是毒品原植物且未经许可种植数量超过500株,就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2019年2月21日,饶阳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移送饶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饶阳县检察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赵泽民 许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