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何海波、黄正坤、陈飞跃因同乡关系互相熟识。自2017年7月至9月期间,何海波、黄正坤、陈飞跃共计3次向李再高、李冕伟、张树琳共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86.011千克,另,黄正坤单独购得甲基苯丙胺4千克。蒋仲跃运输甲基苯丙胺63.011千克,廖松林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30.011千克。

上述毒品自广东省运回湖南省邵阳市后,何海波、黄正坤、陈飞跃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贩卖,其中:黄正坤单独或者伙同石程、李正发将毒品贩卖给毒贩王田军、肖龙、郭惠明等人,肖龙又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肖尊龙(另案处理);何海波将毒品贩卖给毒贩黄荣祥、王盛荣等人,王盛荣购得毒品后贩卖给陈霖云等人;陈霖云购得毒品后再贩卖给毒贩曾利民、佘宽艺。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对黄正坤、何海波、李冕伟、陈飞跃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树琳、李再高、蒋仲跃、王盛荣、黄荣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王田军、廖松林、陈霖云、肖龙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