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5月16日电(记者张紫赟)修车也能盈利?原来是靠伪造交通事故,使用虚假理赔材料等手段骗保。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傅某等35人涉嫌保险诈骗罪、诈骗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傅某获刑13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拘役至6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傅某是六安市一家汽车修理厂的经营者。为拉拢客户谋取非法利益,2015年至2017年,傅某利用帮助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际,多次与他人合谋或指使、伙同他人采用伪造交通事故,使用虚假理赔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理赔款200余万元。
傅某等人的作案方式多为:车主因车辆故障到修理厂修车时,傅某或其员工徐某、郭某便向车主介绍“业务”,让车主“免费或盈利修车”,条件是车主配合他们骗保。傅某及其员工伪造车辆追尾、剐蹭,或用车辆冲撞路边绿化带、碰擦石墩,甚至伪造汽车自燃事故,车主直接或间接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身份信息等帮助骗保。每起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2万元左右,最多的骗取8.4万元。
法院另查明,涉案的35人中,除傅某、徐某、郭某等8人为汽修厂老板、员工外,其余27名被告人均为涉案车辆的车主。
法院审理认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部分被告人故意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傅某多次指使或伙同部分被告人,冒用车主之名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具体犯罪事实中的作用、具有的各项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