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久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组织要求,瞒报个人房产,在组织函询时谎话连篇,利用职权影响干预干部职务调整工作,跑官要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求职务升迁;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无廉洁意识,违规收受大额礼金,接受他人宴请;当官还想发财,用违纪违法所得参与企业经营,在管理服务对象处长期放贷获取巨额收益;任性用权,肆意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王久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久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久宗简历
王久宗,男,汉族,1957年8月生,河北遵化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0.11-1984.03 遵化县南新城公社经营管理员
1984.03-1985.06 遵化县东陵乡副乡长
1985.06-1989.10 遵化县东陵乡党委书记
1989.10-1992.02 遵化县东旧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2.02-1994.01 遵化县东旧寨镇党委书记
(1990.05-1992.05在中央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证书班学习)
1994.01-1994.10 遵化市遵化镇党委书记
1994.10-1998.02 遵化市委常委、农工部部长
(其间: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8.02-2000.02 遵化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00.02-2000.03 玉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0.03-2003.03 玉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3.03-2007.07 玉田县委书记
(其间:2005.03-2007.01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国际政治专业学习)
2007.07-2007.08 唐山市副市长,玉田县委书记
2007.08-2010.08 唐山市副市长
2010.08-2012.02 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农工委书记
2012.02-2017.01 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17.01-2017.09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
2017.09 退休
(河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