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海盛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黄海盛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长期占用区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单位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车辆,相关使用费用均由该公司承担。此外,黄海盛对该公司违规购买公车负有领导责任。黄海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黄海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3.松江区中山街道原四级调研员、“三农办”原主任余传平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余传平先后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共计6000余元。2021年11月和12月,余传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4.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张卫东等人违规公款购买、发放月饼等问题。2021年8月,张卫东授意下属先后多次用公款购买某五星级酒店月饼及月饼提货券并用于发放,价值4.2万余元。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王仙华收受月饼及月饼提货券20份,价值8000余元;副总经理姚莘、刘伟华分别收受月饼10 份,价值4000余元。张卫东、王仙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张卫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王仙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姚莘、刘伟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人均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5.闵行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周志华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金问题。2021年,周志华和该中心工程监督科负责人倪伟刚、安全质量监督科科员楼基伟、工程管理科科员张虎、执法大队三级主办钱京德等5人,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并分别收受2000至1万元礼金。2021年12月,周志华、倪伟刚、钱京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楼基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张虎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5人均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上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