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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煤老板被巡视组发现盗采 向省纪委监察员行贿
2022-11-12 07:33:56

 2011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吴某斌、李某军为获取非法利益,没有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没有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开采泥炭为幌子,越过浅层地表大肆盗采煤炭资源并销售,并向贵州省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某某、黔西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汤某、时任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原正处级监察员广某行贿383万余元现金和价值29万余元的茅台酒。

11月11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最高检获悉,当天,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了吴某斌、李某军等非法采矿、行贿案。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最高检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都是近年检察机关依法成功办理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这其中既包括3件严重破坏矿产资源从严惩处的案例,也有1件经核实系工程附随采挖的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作不起诉的案例。

“吴某斌、李某军等非法采矿、行贿案”便是4件典型案例之一。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吴某斌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黔西县注册成立某生物有机肥公司,公司业务所涉矿产资源为泥炭矿。公司成立后,吴某斌向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某某(另案处理)行贿,取得黔西金马骆岩泥炭矿等5家矿山的采矿许可证。之后,吴某斌先后注册成立5家泥炭矿公司,以发包、转让、合作开采等方式,分别将5家泥炭矿公司的采矿权交由被告人杨某等人经营。

吴某斌、李某军、杨某等人在没有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没有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开采泥炭为幌子,越过浅层地表大肆盗采煤炭资源并销售。

为逃避国土部门对非法采矿的监管,吴某斌授意李某军多次向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某某和黔西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汤某(均另案处理)行贿。

2019年,因泥炭矿公司被省委巡视组发现有盗采矿产、破坏环境等系列违法犯罪,吴某斌寻求时任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原正处级监察员广某(另案处理)的帮助,并向广某行贿。

经查,吴某斌等人非法销售煤炭数量为267万余吨,销售总金额逾3.6亿元;非法占用项目用地2714亩,造成其中的1378亩农用地被严重破坏,无法恢复原耕种条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王某某、罗某某、汤某、广某行贿383万余元现金和价值29万余元的茅台酒。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黔西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深挖“漏网之鱼”,依法追诉了20名涉嫌非法采矿犯罪人员。同时,强化监检协作,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管矿产资源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

 

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案件批准逮捕8210件15253人,起诉10561件25649人。但此类犯罪点多、线长、面广,手段翻新、屡禁不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有利于看清严峻复杂的犯罪形势,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筑牢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矿产资源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及其管理秩序,也极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引发地质灾害、安全事故。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从严惩治力度,通过制发解答类意见等方式,着力研究解决司法办案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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