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近两年成功组织开展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的基础上,最高检于近日首次直接组织开展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由黑龙江、浙江、江西、陕西四省检察机关组成的巡回检察组将分别对云南、广东、湖南、河北四省的有关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最高检为各组明确划出了工作重点。要求在重点检察看守所监管执法、执行羁押期限、罪犯留所服刑等情况的同时,注重刀刃向内,检验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进一步规范履职。落实巡回检察就是办案的要求,注重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现场检察原则上不少于15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据悉,巡回检察组将通过现场检察、书面审查、调看或者回放有关视频、查阅案卷材料和监控信息、与在押人员谈话、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监管执法,留所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刑罚执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情况开展检察,聚焦看守所监管执法和刑事执行领域深层次问题,着力发现看守所及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同时,通过查找分析看守所监管执法方面的问题,反向检验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是否到位。
据了解,2021年最高检在全国20个省(区、市)部署开展了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最高检下发了《关于2021年全国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中发现检察履职问题的通报》。此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将对此前通报中提到的问题对照检查落实情况。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结束后,最高检还将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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