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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民代表积极建言生态文明建设
2019-09-14 07:23:44

 近日,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公民意见座谈会在南昌召开,来自各行各业的20位公民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条例中有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住宅小区的自治公约规定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生态文明建设自律内容。因垃圾分类工作量大,社区工作人员有限,建议制定一个具体垃圾分类管理规则,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吸纳全社会共同参与,以保证垃圾分类效果。”会议现场,南昌市东湖区广场北路社区居民喻菡说。

青赣环境交流中心志愿者聂丽林提出,《条例》规定了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缺乏对环境高风险的评估规定;缺少对水源地信息公开的规定;缺乏司法部门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鼓励和支持规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用货币代偿是常见的赔偿方式,但是实践中,存在着钱放在哪里,用在哪里,如何使用和监督等各种问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庭员额法官王倩建议,成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建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据介绍,《条例》包含九个部分共七十三条,在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文明制度、生态安全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该条例草案已于今年7月由江西省政府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拟于今年9月下旬二审并交付表决。对公民代表的建议,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记录,并将在二审中交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讨论。

江西历来重视生态立法,已制定修改省本级相关法规150多件次,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5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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