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25日0时起,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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