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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袁庄乡开山凿石 是生态修复?还是盗采矿产?
2020-05-25 09:05:21

 近日接群众反映称,河南省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一矿场,无视政府法律、法规。疯狂采挖矿石资源,现象严重,给当地村民出行、生活带来严重困扰。

5月18日,我们实地来到反映人所指的这处矿场,走访落实。
来到袁庄乡,村民的反映得到印证,一路上公路损坏严重,道路及两旁植被被厚厚的石料粉末覆盖,环境状况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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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该矿厂内,环顾四周山体,因开采而变得的遍体鳞伤。更进一步,我们发现有多辆挖掘机在多处地段进行作业,有的敲凿山体剥落矿石;有的拢堆整理石块;还有的负责矿石装车,场面混乱嘈杂、繁忙火热。临时停车处,几十辆负责运送矿石的货车也虚位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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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夜晚,本应静寂的山谷,热闹非凡。机械敲凿山体的声音、巨石坠落的声音、货车装车的声音、机械运作的声音交织回荡在山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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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村民告诉我们,以前我们这里山上植被、环境非常好,但是自从被开采以来,幽绿的山体被破坏的面目全非,现在的山体被开膛破肚,遍山被挖的都是很深的大坑。山里不下雨时暴土扬尘,附着的粉尘哪里都是,下雨时遍地泥坑。前两年,市里开始整治,关停了所有非法开采的矿厂,这一段时间不知道什么原因,有的又开始偷干起来了,到了晚上,凿石的声音、矿区机器的轰鸣整夜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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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如此规模的开采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该矿场的一位胡姓负责人,他告诉我们,该矿厂是前些年投资竞得的,投资了几千万,相关手续是都有的,前两年,新密市政府突然下令关停所有的矿场,他们的场也拆了,机器设备也拆了,石子厂也拆了,厂里损失很大,今年政府让复土复绿,借此挽回点损失,政府也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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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是复土复绿行为,为什么即开山,又凿石,又数十辆货车向山下运送矿石呢?随即我们将了解到的情况反映给了河南省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袁庄乡政府党政办一名工作人员给我们的回复是,政府不允许开采矿石,该处矿场据他们了解是在做生态修复,不是开采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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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问及,为何生态修复要敲凿山体向外大量运送矿石呢?该乡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不会”“不是”。当我们提及当地政府可以依据我们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可为其提供该矿场开采矿石相关影视资料时,该乡工作人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随后将结果告知我们。截止目前,我们并未收到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关于此事的调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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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采矿须依法 不得触“红线”
   非法采矿,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为防止假借矿山环境治理,进行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指出,经核查,属于实施土地整理、荒山荒坡开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煤田灭火等工程中伴随矿产品采出并将其销售获利或者假借实施上述活动违法采矿的,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对非法采矿罪作出了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全国都已普及,把握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刻认识和把握该理念和指导思想,及时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活经验,对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生态修复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实际践行。
非法采矿行为既造成矿产资源价值破坏,也扩大了地质环境损害,增加了地质环境治理成本。
   而复土复耕、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施工,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施工范围、所产生土石料的存放和处置等事宜进行监督。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指导,一旦发现施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超越规划设计范围施工、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那么,河南新密袁庄乡方沟村采矿场是否具备采矿资质?采矿行为是否可以披上生态修复的外衣?生态修复是口号还应该是按照政策法规要求依规落实?为何袁庄乡人民政府对此事隐晦不谈、不予落实?而这种以生态修复为名义的采矿行为是利益驱使下的斗胆范险,还是当地政府默许下的挽回损失?
关于此事,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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