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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布野生蝎子“禁捕令” 1只蝎子一年可捕杀1万多只害虫
2020-07-21 17:27:29

 

大河网讯(记者 贺志泉)提起蝎子,一般人都会寒毛直竖,殊不知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一万多只,对保护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

今年7月份以来,云南部分地区发生黄脊竹蝗灾害,累计受灾面积超10多万亩。加之年初疫情的发生,全国一些地方出台政策,对捕捉野生蝎子说“不”。

“五毒之首”是益虫也是中药

“五毒”这个词似乎很多人都听说过,知道指的是蜈蚣、毒蛇、蝎子、壁虎和蟾蜍,而蝎子更是被冠以“五毒之首”。

据记者了解,蝎子通常昼伏夜出,喜潮怕干,喜暗怕光,有冬眠习性,在我国中部地区一般在4月中下旬,即惊蛰以后出蛰,11月上旬便开始慢慢入蛰冬眠,全年活动时间有6个月左右。即便在这半年时间,一只蝎子就能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1万多只,是十足的益虫。蝎子三年一代,一年只繁殖一次,6月至9月是繁殖期。其间,如果大规模捕捉野生蝎子,会使其数量锐减,生物链断裂,甚至导致当地野生蝎子灭绝,破坏生态平衡。此外,“捉蝎大军”在新造林地、荒滩、山丘、草原上进行地毯式搜索,也会对植被造成严重破坏。

早在2000 多年前,古人就认识到蝎子是人类防治疾病的良药,如今,随着中药市场的繁荣和人类对蝎子经济价值的逐步开发,作为传统名贵药材的全蝎,社会需求量日趋增多。但随着人工过度捕获和生态环境被不断破坏,加之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等因素,导致蝎子的自然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社会需求与产量供给矛盾加剧。

野生种群减少 蝎价飙升

“我的工作性质就是需要经常往野外跑,但这些年遇到蝎子的机会确实少多了。”郑州师范学院动物学教授李长看告诉大河网记者,二三十年以前登封嵩山上蝎子很多,那时候到山上翻开石头,经常能逮到蝎子卖钱,作为经济来源的一部分。

  养蝎大户陈超峰在郏县占地50亩的养殖基地

有着20年蝎子养殖经验的河南郏县蝎子养殖基地的陈超峰是当地远近闻名的养蝎大户,他说,在20年前的农村,每晚能捉到一斤野生蝎子,现在数量少了,主要是以前农村都是土房子,如今都变成了水泥楼房,蝎子没有了生存的环境,野生蝎子因此逐渐减少。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陈超峰告诉记者,疫情过后蝎子价格上涨了许多,一公斤活蝎可以卖到1100元左右,“原先国内进入市场的蝎子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野生的,今年野生蝎子不让捕捉了,人工养殖的根本就供不应求”。

多地发布蝎子“禁捕令”

近年来,受人为过度捕捉、开山采矿以及农药化肥大量使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野生蝎子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野生资源大幅减少,上海盾狼蝎、湖北京山琶蝎和海南蝎等蝎种已经或濒临灭绝。而在《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中,蝎子并未被列入。

为了确保野生蝎子种群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今年3月以来,山西以及山东淄博、宁夏吴忠等多地迅速响应,纷纷发布通知,向捕捉野生蝎子说“不”。

早在3月1日,山东淄博市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就联合发布《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猎捕超过20只,将追究刑事责任。20只以下,将面临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7月1日,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蝎子的通告》,从7月1日起开展禁捕野生蝎子专项整治行动,严禁破坏当地蝎子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全面禁止蝎子等野生动物交易。

同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严禁捕捉野生蝎子的紧急通知》,7月1日起,凡确认以食用为目的捕捉野生蝎子或一年内累计非法猎捕蝎子超过1000只,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蝎子是自然界食物链的重要成员,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我们省也能制定相关政策,那么对环境保护一定能够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李长看说。

据河南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对野生蝎子的管理并不如上述省份那么严格,下一步将积极参考其他省份的政策制定适合我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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