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何心悦)10月12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政府网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和《郑州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意见》三份文件,明确移动源、燃煤源、工业源、扬尘源等污染源治理重点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2年出租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逐月分解2020年全市出租车更换新能源车任务,年底前完成3000辆;其余车辆制定更新计划,2022年年底前全部更新完毕。
今年10月底前,市区柴油渣土车退出渣土清运市场;燃气渣土车充分利用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出台技术规范和方案,列出计划,明确时间表,加快推进更换新能源工作。
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自10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辆;国三柴油环卫车辆、未升级改造的国四柴油环卫车辆10月底前全部调整至四环以外使用,年底前国三柴油环卫车辆淘汰完毕,其余柴油环卫车辆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加快推进更换新能源工作;新购置环卫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车辆,优先在市场化作业单位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
11月1日起,四环以内大宗物料运输重点用车企业,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全市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
同时,年底前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17121辆;持续开展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零点夜查联合执法行动,持续开展黑渣土车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严格入市电子通行证办理。
工业源和燃煤源污染防治方面,按照禁煤区建设要求,推进散煤清零,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防散煤复烧。
利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奖励工作,10月底前完成落后产能退出任务,并进行资金拨付。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力争10月底前,水泥、耐材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
扬尘源污染防治方面,组织对市区内工地使用柴油雾炮车、三轮车进行排查, 建立清单,并督促其进行电动化替代。
“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
依据“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郑州统筹考虑各开发区、区县(市)空气质量和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情况,自10月1日起实施《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包含PM2.5、PM10月均浓度和PM2.5、PM10月均浓度同比改善率4项因子。
生态补偿资金按月度核算兑现,以郑州市PM2.5、PM10月均浓度市均值和PM2.5、PM10月均浓度同比改善率市均值作为考核基数,按阶梯标准计算。
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用在哪?
根据《郑州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意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察仪器和装备,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化建设;购买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第三方服务;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项目;政府投资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与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相关的其他支出。
文件指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补助(补贴)、办公经费和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空气质量改善无关的其他支出。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骗取、截留、挪用或其他违规使用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