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长江保护法草案三审稿对违法采砂加大处罚力度。草案提出,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记者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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