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通过立法加强生态保护,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哪些重要的创新制度?1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以视频连线的形式,就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直击发布会现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介绍,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修法工作,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资源税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在三年时间里一共完成12部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制定修改工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其中,有三件具有代表性的立法,一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则,建立防治基本制度;强化源头预防,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二是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明确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三是制定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改善和恢复生态系统的质量和功能。
另一方面,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立法的同时,完善民事、刑事法律制度,打出系列“组合拳”,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武器。一是打造“绿色”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对民事活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中,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规定了较为完备的民事侵权责任制度。二是修改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污染环境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以犯罪情节作为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将环境影响评价造假、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加大对环保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犯罪的规定。从民事侵权、刑事责任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