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途径郸城县巴集乡大罗庄南外环路时发现一大型无名企业耸立在农田里,现场堆放大量的砂石及水泥柱、水泥块等建筑废料露天堆放,并未进行有效的覆盖防止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地方群众告诉记者:该企业以每亩1400元不等的价格“以租代征”何老家村的10多亩耕地,该企业是否办理了有关用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该以经济发展为目的去无良破坏环境,每个公民都要做环境的守护者、建设者,千万不能做环境的破坏者,我们要真正理解和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不单单是口号,更应该落实到行动上。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以空前的力度狠抓环境保护,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扎实持久地做好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努力让祖国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在当前严管高压态势下,该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国家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更应该不忘初心,勇于担责,为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肩负起应有的职责。记者希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积极回应媒体关注,保护耕地和环境人人有责。针对该企业占用耕地建企业、污染环境的事,记者将持续关注跟踪报道。(来源网络好多新鲜事、记者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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