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水利部了解到,水利部近日启动了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力争用1年半的时间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划定,督促各省份明确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
水利部启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目的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划定以2020年作为现状水平年,将平原区地下水含水层组、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山丘区纳入划定范围,在广泛收集分析地下水水位、地下水开发利用量、地下水开采引发的生态与地质环境问题等基础上,研究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
据介绍,这次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拟根据超采区地下水开采系数、地下水水位下降速率、地下水开采引发问题程度,将超采区划分为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根据超采区面积大小,将超采区划分为特大型地下水超采区、大型地下水超采区、中型地下水超采区、小型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地下水超采区所在地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和超采区分级、分类、序号,对各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命名。(记者刘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