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生态环保领域实现良法善治,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又一生动实践。

千百年来,奔腾不息的黄河同长江一起,哺育着中华民族,孕育了中华文明。黄河流域既是我国重要生态屏障,又是重要的经济带。作为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的生态廊道,黄河流域拥有三江源、祁连山等国家公园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湖泊、湿地、沙漠、草原、峡谷等自然景观多姿多彩;黄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是农产品主产区;黄河流域资源丰富,煤炭储量占全国一半以上。然而,历史上黄河“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自然灾害频发,水害严重,使“黄河宁,天下平”成为众生期盼,中华民族治理黄河的历史也是一部治国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至今黄河已实现连续23年不断流。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三周年之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黄河保护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当前,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就是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不同流域有不同特点,其中,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实施后的第二部流域法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量水而行、节水为重。通过做好水文章,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监督工作的生动实践,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法治领域的贯彻实践。通过立法凝聚最广泛共识,通过执法增强工作合力。长江保护法明确“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黄河保护法明确“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就是加强统筹协调关涉长江流域、黄河流域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今年6月底,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多之际,人大常委会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法律制度规定的落实,确保法律全面准确实施,让依法治江、依法护江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见诸行动。

大江大河,奔腾向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通过法治方式,保持定力、久久为功,不断为区域协调发展增光,为流域综合治理添彩,让母亲河永远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