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宣布一周年——
科创板开局平稳符合预期
11月5日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宣布一周年的日子。当前,交易已满百日的科创板开局良好,新股发行节奏趋于常态化,市场投资情绪逐步从过热回归理性。科创板已支持了一批符合科创定位的企业上市,支持科技创新效果初步显现。接下来,上交所将继续坚守科创板定位,在审核环节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
11月5日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宣布一周年的日子。整体来看,科创板“符合预期,基本平稳”。截至11月5日,科创板46家公司已发行完毕并挂牌上市,发行市盈率总体合理,符合市场预期。
供给过少逐步缓解
从静态市盈率指标看,科创板46家公司2018年扣非前摊薄后市盈率区间为18倍至269倍,中位数43倍;2018年扣非后摊薄后市盈率区间为19倍至468倍,中位数49倍,均低于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发行市盈率、中位数(53倍、54倍)。若根据2019年动态市盈率看,46家公司的市盈率中位数约在35倍。绝大部分公司发行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也基本落于卖方建议估值区间内,符合市场预期。
募资额适中,超募金额相对有限。46家公司募资额区间为3.5亿元至105.3亿元,总额593亿元,中位数10亿元。其中,35家公司募资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俗称超募),7家公司未募足,4家公司募资额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规模相当。46家公司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比例为20%,超募金额相对有限。
从网下申购情况看,46家公司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中位数为373倍;申购获配比例中位数为0.27%,约是近3年现有板块网下申购获配比例的24倍。从网上申购情况看,46家公司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中位数为2066倍;申购中签率中位数为0.05,约为近3年现有板块网上申购中签率的1.4倍。
7月22日科创板开市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初具规模。截至11月1日,科创板共有41家公司上市,总市值5708亿元,流通市值806亿元。从结构上看,总市值超百亿元的公司共有19家,新一代信息技术(15家)、高端装备(12家)、生物医药(8家)三大行业市值占比90%。市场累计成交金额9575亿元(日均139亿元)。按一码通口径,开通科创板权限投资者共有447万户。
整体看,市场情绪前高后稳,有四方面的特点。一是41只股票较发行价全部上涨,平均涨幅83%。二是个股波动在预期合理范围内,仅7只股票累计出现8次涨停,无跌停。三是交易活跃度初期偏高,9月份至10月份趋于稳定。以10月份为例,成交金额多数时间位于50亿元至80亿元,换手率基本稳定在4%至7%。四是两融结构较为均衡,多空相对平衡。融资与融券余额比值处于1倍至2倍之间,一度接近1∶1。
北京理工大学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冀表示,总体来看,科创板实现良好开局。3个月来,科创板各项制度创新已初步被市场接受。一方面,科创板新股发行节奏逐步趋于常态化,供给过少的矛盾正在逐步缓解;另一方面,市场投资情绪逐步从过热回归到理性冷静,科创板总体成交额、换手率逐步下降。
支持“硬科技”企业
近期科创板公司发行上市审核进入常态化,继续坚持公开、透明的审核机制,市场总体上比较认可。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交易所审核节奏有所加快,这与9月份之后在审企业相继集中完成补充半年报有关,也与需要在规定的6个月时间内完成发行上市审核要求有关,更是保障科创板上市企业有序供给,发挥好科创板服务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等基本功能的需要。
截至11月4日,共176家企业提交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已受理170家,其中90家企业已召开上市委会议(87家通过、1家暂缓审议、2家被否决并终止审核),78家已提交证监会注册。
“科创板对科创企业的制度包容性正不断落地。科创板170家受理企业(不包含终止审核企业)中,有9家企业最近3年未盈利。目前,已有没有营业收入的生物医药企业、红筹企业、特别投票权企业通过了交易所的发行上市审核。科创板的制度包容性还会在实践中继续显现出来。”上交所副总经理卢文道告诉记者。
把握好科创板的定位,这是科创板建设中十分重要的问题,相关要求也十分明确。科创板审核启动以来,交易所一直注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把握好科创板定位。主要做法是,督促发行人就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作出合理评估,要求保荐机构核查把关,也可以根据需要向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在此基础上,交易所对企业的技术水平、先进性程度、研发投入等情况,加大问询力度,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清楚;对明显不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不同意其发行上市申请。
“从实践情况看,科创板已经支持了一批符合科创定位的企业上市,支持科技创新的效果初步显现。也有几家明显不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终止了发行上市审核。”卢文道表示,接下来上交所将继续坚守科创板定位,在审核环节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是注册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中,需要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基本要求,贯穿在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定价、上市后持续监管等不同层面,贯穿于制度设计和执行的全过程。在卢文道看来,发行上市审核环节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精简优化部分发行上市门槛,转化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在启动科创板审核之前,交易所公布了两批审核问答,将科创板制度包容性通过信息披露,落实到具体的审核企业和审核事项中。
二是强化发行上市中的信息披露内容。重点是结合科创企业特点,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行业信息、经营风险、管理层讨论,特别是企业的科创属性和技术先进性等方面信息。
三是探索推行以信息披露文件为重点的公开化问询式审核。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作为主要审核内容。审核主要方式是一问一答的问询式,问询式审核实行全公开,包括审核标准、审核内容、审核进展、审核结果全公开。接下来,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将进一步聚焦财务交易真实性、信息披露重大性、风险揭示充分性、投资者决策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
四是明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中各方的职责。贯彻落实好注册制改革理念,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人要“讲清楚”,承担第一位主体责任。中介机构要“核清楚”,要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承担好把关责任。审核机构要“问清楚”,要从投资者需求出发,努力问出一家真公司。投资者要“想清楚”,在发行人充分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和风险后,自行判断为什么买卖股票,自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