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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获国家批复成立 至此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河南占两个
2020-06-09 06:54:50

 继2017年说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落户宝丰,实现河南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零的突破之后,又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落户我省。 6月8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日前,文化和旅游部正式批复同意河南省洛阳市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至此,全国共有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我省占了俩。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今年4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学者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集中座谈等形式,对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行深入考察,并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相关条件进行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经初审、考察评估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最终批复同意洛阳市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河洛文化是以洛阳为中心的黄河、洛河交汇地区优秀传统文化的总和,初始于史前,形成于夏商,成熟于周,鼎盛于汉魏唐宋,绵延至元明清,并传承至今,从未中断。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河南省洛阳市行政区域为社会环境依托,以洛、伊、瀍、涧等河流及洛阳盆地一带平原、丘陵、山地复合地貌为自然环境依托,核心保护区为洛阳市城区及孟津县、新安县、洛宁县、偃师市;次核心保护区为洛阳市其他县市。据介绍,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8项、省级62项、市级145项,县级731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59名,市级139名,县级399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示范基地1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示范基地2个,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河南省非遗示范展示馆、传习所8个。

  “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自2011年被原河南省文化厅批准设立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洛阳市秉承“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探索出了整体保护的“洛阳模式”:

  ——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和谐共生。洛阳优越的地理环境特点为非遗相关人文自然生态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该市提出“四河同治、三渠联动”理念,涧河生态廊道建设、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小浪底库区生态保护治理初现成效。

  ——同步谋划城市规划和文化建设。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洛阳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和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建设,文化传承创新体系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共同谋划、共同推进。

  ——依托重点项目,发挥引领作用。河洛文化是黄河文化的主脉和源头。为突出河洛特色,展现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洛阳正在兴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该项目是省市两级重点项目,总建筑面积近13万平方米,总投资14.4亿元,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包含非遗展示馆、非遗书城、非遗交流中心、非遗古街。

  ——谋划重点区域,统筹总体布局。对各区域的资源挖掘、整合,形成各具特色的功能区和产业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物遗址保护相结合,共同构成当代生态系统。

  据悉,下一步,按照有关要求,在开展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同时,推动出台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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