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水利系统各单位在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农村供水、水库安全运行、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水利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实水利保障。
通知指出,要全面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防凌和抗旱工作。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工作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供水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和水质检测工作,加强饮水安全卫生知识宣传。供水单位和相关运行管理人员要加强水源地、取水口、水厂和输配水管网的安全巡查,有条件的要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工作。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管,按要求做好相关监测,保障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发现监测数据异常要及时排查,及时报告、通报,并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处置措施。要做好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和安全监测,全面落实水库大坝“三个责任人”,紧盯堤防险工险段,强化巡堤查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加强三峡、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巡查人员健康状况,统筹安排人员力量,防止出现管理空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负首要责任,要根据工程属地要求,制定防控细则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停工停产。
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黄河等北方河流防凌责任,强化对北方和南方部分地区抗旱工作的指导。要密切监测天气和凌情变化,加强预测预报、会商分析和骨干工程调度,落实堤防巡查值守和应急抢险等措施,确保防凌安全。统筹做好长江、黄河、珠江等江河及大中型水利设施的优化调度和合理配置,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保障城乡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