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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住宅 河南法院会如何审判该类案件?
2020-12-09 07:44:08

 12月8日,河南省高院对外通报7起耕地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为王某某未经批准在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束庄村南占用47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

农村建宅基地属于常见情况,对于该类案件法院会如何判?

在接受采访中,省高院行政庭庭长李继红说,此次公布该案例具有代表性。

“从这次整治工作前期的调研情况看,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情况。有的是建在自己的承包土地上,有的是用他人的耕地建住宅。”

李继红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如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土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该案例中,陈某某不符合分户条件,不能申请宅基地,且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占用耕地建房,属于典型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坚决支持,以维护行政执法权威。”

李继红同时介绍,另一方面,实践中,有的地方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少,农村村民的建房需求得不到有效保证,一些地方多年没有新批划宅基地,但同时农村人口不断增长,子女达到分户条件却无地可批,也导致了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

“这种情况不同于该案例的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但也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人民法院必须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扛稳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李继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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