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从河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传来消息,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了《河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和推进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村房屋安全迎来“全面体检”。
农村房屋点多面广、自建为主,且大多体量不大,是农村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要载体。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让广大群众在安全的场所中务工、创业、经营、致富,是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范围为辖区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的所有房屋。
根据我省确定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时间表”,2020年年底前完成行政村内的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的排查和整治,严格检查房屋地基地质、主体结构、改建(扩建)和用气用电等情况。2021年6月底前对经过改建(扩建)、缺少圈梁和构造柱等安全构件、使用预制板建设、长期闲置、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2022年底前完成非重点排查对象的鉴定整治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相关的复核验收及完善提升工作。
截至12月4日,全省共排查行政村内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333494座,其中存在问题隐患的房屋4937座、建筑面积173.2275万平方米,已完成隐患整治房屋2621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排查整治过程中,对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采用自主或出资等方式进行整治,同时强化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并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