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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私分国有资产 三名副厅级干部被公诉一人被逮捕
2019-04-12 01:28:03

 中国网4月11日讯 日前,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等罪名,3名副厅级干部被公诉,1名副厅级干部被逮捕。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于文涛,广东省中山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方维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跃斌。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罗洪明检察院依法逮捕。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文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旗长、旗委书记,赤峰市财政局局长,赤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维廷,2007年至2018年,在先后担任中山市黄圃镇党委书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中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任中山市黄圃镇党委书记期间,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跃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洪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洪明作出逮捕决定。(编辑 金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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