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0日讯(记者 李高思)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二审。
草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的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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