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发展,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等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着眼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需要,面向退役士兵开辟专门通道,单列专项计划招录,数量不少于年度消防员招录总规模的三分之一。紧贴退役士兵实际,兼顾消防救援职业特点,放宽招录条件,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4周岁,原在部队从事通信、防化、航空、潜水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优先招录中共党员、立功受奖人员、烈士遗属。录用后,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有关规定确定衔级职级和工资待遇。
《通知》强调,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各项招录工作机制顺畅运行、健康发展。加大政策、人员保障力度,精心安排部署,细化职责分工和推进措施,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招录质量。坚持“阳光招录”“廉洁招录”,确保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