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宝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眼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挑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创新军事力量运用方式,规范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组织实施,对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非战争军事行动一般是指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而动用指武装力量进行的不直接构成战争的军事行动。其行动目的就是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维护国家安全发展利益与维护世界和平。运用时期分为和平时期、战争期间、战争结束时期。和平时期表现为反恐怖、维护稳定、抢险救灾、维护权益、安保警戒、国际维和、国际救援、军事威慑、军事存在的行动;战争期间表现为反恐怖、维护稳定、安全警戒的行动;战争结束后则表现为肃清残敌、安全警戒,恢复社会秩序与战后重建等行动。
《纲要》共6章59条。这是中国军队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以往遂行任务实践经验,广泛汲取军地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研究推出的。其主要对基本原则、组织指挥、行动类型、行动保障、政治工作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为部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法规依据。
近年来,随着中国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逐渐上升,国家武装力量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越来越频繁,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从顶层设计上对军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进行规范和指导,把军队执行多样化任务纳入法治轨道,对于推进依法治军、规范军事力量运用,显然是非常紧迫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军队人大代表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要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纲要》的出台为进一步酝酿、谋划、推出这一重要法律,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法治,是建设现代化军队的鲜明特征,也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军是中国共产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从健全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到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从强化军队法治工作机构职能作用,到大力培塑军事法治文化;从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到以法治手段推进作风建设常治长效……走过90年光辉历程的人民军队,建军治军方式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历史性变革。
在最近两年,中国密集出台一系列相关纲要,如《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合作战纲要》等。此次出台的非战争军事行动《纲要》,突出强调在新形势下,军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指导性、理念性、原则性,重在从宏观指导上提纲挈领进行总体规范,重在明确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组织实施的基本问题,重在统一行动思想、厘清权责程序、指导力量运用,对一些重大原则、要求和基本程序,给出了明确要求,为军队的非战争军事行动按纲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抓手和依据。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迫切需要。部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须从中国客观实际出发,从人民客观需要出发。人民哪里有需要,军队就出现在哪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军队永恒的性质和宗旨。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新时代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实践。中国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虽已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随着部队多样化军事任务数量和种类的增加、范围的拓展,现有法律法规难以适应这个伟大的时代。这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实现新跨越,促进法律法规顶层设计的修订完善。这也是《纲要》施行的重要实践性意义。
此次出台的《纲要》具有五个显著特点。一是确立了机制的规范化,二是规定了演练的常态化,三是保证协同的高效化,四是力量使用的有序化,五是做到了相关法规的配套化。该《纲要》目前还是试行版,在以后的实践操作中,将会进一步根据需要和现实变化进行修订、完善,为指导中国军事力量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确定纲领性指南,保证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高效、迅捷、规范和有力,使人民军队能够更好地保护和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履职尽责。(责任编辑:乐水 安然 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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