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学生在初中三年须完成10次开放科学活动,其中6次在市级资源单位完成,4次在区级资源单位完成。按要求完成学习取得的成绩纳入中招计分。

此外,在《补充通知》中规定,科学实践活动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和成绩认定,初中学生三年内须完成10次科学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相关标准,开发、开设科学实践活动课程。

经费方面,科学实践活动综合支付标准为217元/人次,不再划分财政供养单位和非财政供养单位,同时不再依据主讲人员类别划分不同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资源单位提供活动服务所支出的专家费、培训费、劳务费、资料费等项目。学校教师承担的任务开展活动课时费,由各区在支付标准总额内给予统筹。

每学期活动结束后,由各区教委与相关资源单位据实集中结算实施经费。 市教委、市财政局将按照活动成本和实施情况,定期动态调整科学实践活动实施经费支付标准。(新京报记者 方怡君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