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判决指出,陈女与丈夫共同经营托婴中心,由于长期亏损,丈夫必须外出兼差。至于被摔的江姓女婴,在案发前一个多月才送到托婴中心,每天上午8点到傍晚6点由托婴中心负责照料。本案发生于2015年10月20日,丈夫当天不在,由陈女1人独力照顾9名幼儿。

当天上午10时许,出生才9个月的江姓女婴不断哭闹。陈女先将女婴自托婴中心1楼游戏区抱起,带到1楼后方的如厕学习区,试图安抚,但仍无效。陈女这时情绪失控,竟将女婴高举到1.5米高的肩膀处,再将女婴丢掷在地上,女婴后脑着地,仰躺在地,四肢瘫软、意识不清。

发现事态严重的陈女并未立刻将女婴救起,而是先删除监视器内的画面后,再通知女婴父母将女婴送医。女婴送医后右侧硬脑膜下出血合并急性脑水肿、双侧视网膜出血,经过颅部手术后,虽然捡回一命,但却终身左侧瘫痪,至今已经4岁半,仍须复健学习走路。陈女被依照“成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害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有罪,考量陈女因独自照顾9名幼儿,加上经济、身心及安抚哭泣女婴无效等多重压力,最后才把女婴丢掷在地宣泄情绪,因此将她判刑3年8个月。

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仍认定陈女有罪,考量陈女的犯行造成女婴及家属的圆满家庭疲惫不堪,复原之路漫漫,实非常人所能想象,让人十分同情与不忍,但因陈女经济状况不佳,身体罹癌,亦无法负荷家属之巨额赔偿请求,导致无法和解,二审因此驳回上诉,仍判陈女3年8月。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8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