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全面禁捕是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恢复水域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会议要求有力有序推进长江禁捕工作。2020年底前,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湖泊要完成渔民退捕,实施为期10年的长年禁捕。同时,落实国家退捕补助政策,加快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全力保障退捕渔民基本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