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0年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城镇小区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已将这项工作纳入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内容,年底前将进行督查通报。

据悉,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一要解决好治理口径窄的问题,具体明确何时建设的小区和多大规模的小区纳入治理范围,不得随便放宽标准,造成资源流失;二要解决好配套园移交难的问题,凡按照国家、地方规定或合同约定应该移交的,要督促尽快移交,对确属年代久远、情况复杂的,可通过置换、回购等方式解决,或报上一级治理工作小组同意,先提供普惠性服务,在过渡期内再逐步移交;三要解决好配套园补建慢的问题,及时做好项目规划和审批、划拨建设用地等方面工作,特事特办、优先保障;四是解决好支持保障弱的问题,确保小区配套园尽快投入使用并持续提供普惠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