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了解到,2019年秋季学期起,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所有在职教师建立师德承诺书和个人师德档案。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
普通高校、高职学校、成人高校教师建立的《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中,将“是否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是否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事宜”“是否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列入考核范围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建立的《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将“是否敷衍教学”“是否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等纳入考核范围。幼儿园教师建立的《山西省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将“是否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是否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纳入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