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各院校要坚持学生食堂公益性经营。学生食堂基本大伙不管采取何种经营模式,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经营者上缴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基本大伙赢利,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确保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各院校要在满足学生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严格管理用水用电,杜绝浪费,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落实学生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并承担大型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保证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
通知要求,继续落实平抑基金工作。各院校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平抑基金(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在猪肉等主副食品价格上涨期间对学生基本大伙(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学生食堂)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贴,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
通知强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面实现学生食堂运行与动态监管实时监测,大力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模式,确保新时期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严格实行学生食堂经营准入管理,加强对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管,防止出现“以包代管”“一包了之”和“二次转包”等现象,依法依规公开招标选择餐饮服务企业,引入优质餐饮企业为师生服务。
同时,各院校要根据学生食堂的双重属性,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积极创建“文化餐厅”“创意餐厅”和“主题餐厅”,不断推进学生食堂管理服务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