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黄星)近日,福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全面提高教师待遇,推进教育强市建设。
《措施》规定,在原班主任绩效工资岗位人均每月120元津贴基础上增设班主任奖励金,班主任考评等级调整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考评等级优秀、称职分别按每人每学年12000元、8000元发放奖励金;考评不称职不发放奖励金。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总数的40%。编外合同教师纳入班主任考评奖励范围,支教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师资短期缺口聘请的临时顶岗教师(以下简称“临聘教师”),课时酬金从每节90元提高到120元;小语种学科以及中职学校、特教学校的专业岗位临聘教师,课时酬金从每节100元提高到150元。学校暂时(一个学期内)未招聘到临聘教师,在编教师完成规定课时量以外承担代课任务的,参照临聘教师酬金标准发放课时补贴;原则上每位在编教师每学期补贴课时数不超过40课时。
针对部分特定教师群体,福州市也增加多项“福利”。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岗位补贴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500元。新入职前3年(含试用期)的在编教职工每人每月可获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优秀教育人才提供限价商品住房。
据悉,福州市后续还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就思政课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待遇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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